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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效仿!男子拿硬币清偿被罚5万

2021-01-08 法律服务网 1470

近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判决引发关注。

事件经过:2018年11月,朱某进入叶某公司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也未替朱某缴纳社保。

2019年7月,朱某工作时手部受伤,经治疗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12月1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发短信告知因朱某的年龄问题提出不再需要其去上班。朱某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朱某工资4.7万余元。

该汽车服务公司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到海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要求公司向朱某支付工资差额3万余元,叶某不服上诉至北海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12月29日下午,叶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拖着装有2万余元硬币的麻袋来到法院清偿执行款。叶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消极对抗行为。海城区法院作出处罚5万元的决定。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醒:履行判决是法定义务,切勿效仿案例中叶某的消极对抗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判决,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强制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

六、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

七、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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