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法律服务网 6462
近年来,越来越多名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四轮车备受消费者“青睐”。这类“老年代步车”不仅价格便宜、操作也较为简单,加上不少商家打着此类车 “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的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殊不知潜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机动车or非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轮椅车》标准明确,机动轮椅车是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为下肢残障者设计。要求排量小于等于150ml,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外廓尺寸2.5x1.2x1.4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注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汽车指的是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
本术语还包括:1、与电力线相联的车辆,如无轨电车;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 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 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由此可见,四轮电动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
“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是真是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未上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购买保险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无证驾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提醒:商家以不用上牌照,不用驾照为由宣传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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