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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有缘”土地征收补偿吗?

2021-01-21 法律服务网 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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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以来因为城市化的不断扩张和城市规划的不断发展,对于城镇周边农村土地的征收行为也日益频繁,而在征收土地进行补偿时,一些已经外嫁出去的女子能否获得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就成为一个焦点问题。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此采取的措施不一,有的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可以不给予外嫁女任何的土地征收补偿,有的则认为可以给予外嫁女部分土地征收补偿。外嫁女究竟有没有权利获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呢?

问题解读:

1: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一般指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一般指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其原有的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仍然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承包方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依法获得补偿。所以妇女结婚或者离异后无论是否在在原居住地生活,只要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的,在原有土地承包期限内土地被征收,都可以依法获得土地征收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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