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4 法律服务网 1193
2020年5月,常州溧阳,女子徐某某因与他人发生争执,先后从三楼扔下两把菜刀,差点砸中附近村民,徐某某(家住三楼)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时激愤,先后将两把菜刀抛至楼下。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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