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吗?

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吗?

2021-07-15 法律服务网 1065

咨询人来电:

由于我长期在外地工作老家的房子一直空置没有交物业费,现被物业告知需要加收滞纳金,请问物业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吗?

【律师说法】

滞纳金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所以物业公司并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力,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应当称为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息支付;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或适当减少。所以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赔偿。

【法律适用】

《民法典》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