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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谁来买单

2018-08-23 法律服务网 1666

随着网购的火热掀起,消费者使用快递越来越频繁,当消费者遇到快递丢失、快递损坏等情况该如何维权呢?

快递公司制定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当快递公司制定了比如“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等条款,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该条款是无效的,快递公司仍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未经消费者同意,快递公司擅自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违约吗?

从《合同法》的角度出发,如果快递员没有经收件人同意,随便将包裹放在快递柜,违反了快递服务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出发,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后,其有权选择快递到达时是自己收取包裹,还是寄存在某个地方。快递公司擅自将快递寄放在快递柜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快递被人冒领怎么办?

如果快递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查验证件,造成包裹被冒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给约定的收件人或是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同时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中规定,若收件人本人无法验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快递员应核实收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快递被冒领的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局申诉,邮政管理局表示,针对消费者遇到快件被冒领导致的丢件情况,首先可与寄递公司客服联系,在双方协商不妥的情况下,消费者可通过电话或者登录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冒领他人快递、邮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国务院颁发的意见稿指出,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快递丢失,快递公司说有规定只赔“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合理吗?

《邮政法》第47条邮政普遍业务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不适用快递包裹。

根据《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邮政法关于赔偿的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快递业务不属于邮政普遍业务,损失赔偿应当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12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快递丢失了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证明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投诉电话12305、申诉网址: http://sswz.spb.gov.cn  

国务院在2018年3月2日公布了《快递暂行条例》,这个规范快递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已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快递暂行条例》对消费者和快递企业进行了双向约束,要求用户寄送快递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对快递的毁损和丢失等现象也都相应规定了赔偿制度,确立了快件保价的基本规范,明确要求快递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企业应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明确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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