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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受“双减”影响倒闭,员工被离职可以获得赔偿吗?

2021-08-18 法律服务网 6612

近期因为双减政策的出台,各地的培训机构纷纷关门,那么就有很多咨询者打电话来询问,机构要求员工转岗,或者员工当场申请离职立即核发应该支付的工资,不同意就不核发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处理呢?是签订协议自己离职,拿到工资?还是机构应该支付赔偿金呢?也有家长来咨询,之前缴纳了大额的补习费怎么退,如果机构关门了、申请破产怎么办?小律来帮你解惑!

 【律师说法

机构要求员工转岗,或者员工当场申请离职立即核发应该支付的工资,不同意就不核发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处理呢?

机构需要转型要求员工转岗的,是需要征求员工的同意,不能强行为员工转岗。机构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的。员工自己签订的离职申请书是个人原因离职的机构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机构以非自愿签订离职申请书为由不核发工资的违法的,保留好相关证据也可以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之前缴纳了大额的补习费怎么退,如果机构关门了、申请了破产怎么办?

作为消费者应及时维权,切勿错过最佳时机。及时与机构协商退费事宜,不退款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协调退费事宜。机构申请破产进入进行程序后,消费者可以申报债权,但应当遵守法院规定的期限。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的,不能成为破产债权,不得以破产人的财产受偿。破产债权的持有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破产人财产的分配,此类情况还属于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也可以诉至法院,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企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法律适用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公司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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