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2021-09-08 法律服务网 944

违约责任是什么?

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守约方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预先约定。例如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预先设定免责条款等。当然,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预先约定必须公正合理,否则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的损失是因为违约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包括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

【小律提醒】

签合同时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1.买卖双方需要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瑕疵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

2.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仲裁以其简便高效的特点在民商事活动中备受青睐,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则要格外注意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可仲裁性以及仲裁机构/仲裁员的受案范围。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在合同、特别是涉外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