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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以和小三签协议约定监护以及财产吗?

2021-09-13 法律服务网 1825

【案情简介】

咨询人李女士来电咨询,她与丈夫王某育有一子,开始家庭关系很融洽。后面丈夫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小张(20岁),出轨了。网友小张没有要求王某离婚,但王某与小张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约定未来财产共同所有,并且任何一方如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则另一方为其监护人。李女士发现这个协议后,前来咨询丈夫是否构成重婚罪?丈夫是否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

首先,协议约定关于监护问题构成监护协议,根据《民法典》关于意定监护的相关规定,王某和小张二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依法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协议确定监护人。

其次,根据《刑法》关于重婚罪的相关规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是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登记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为事实上的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属于《刑法》予以处罚的范围,而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禁止的行为。王某网上认识了小张,双方并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此,王某不构成事实上的重婚。

最后,王某关于处分财产的约定属于“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或共有财产。王某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二人的婚后家庭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王某未经李女士同意擅自约定财产,构成无权处分。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五百九十七条 【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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