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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质押了贷款公司,没经过贷款公司同意就把车开走了属于盗窃吗?

2021-09-28 法律服务网 1581

咨询人来电:

朋友把车质押给了贷款公司,后来未经贷款公司同意把车开走了,贷款公司报警后,朋友被涉嫌盗窃罪抓走了。问这种情况会构成盗窃罪吗?

【律师说法】

这是一种盗窃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咨询人的朋友将车质押在贷款公司,贷款公司是合法占有,咨询人朋友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转移了贷款公司的占有,是侵犯了他人的占有,那就是盗窃行为。

所以,将车质押给贷款公司使贷款公司合法占有,咨询人朋友侵犯了他人的占有,那就是盗窃行为涉嫌盗窃罪。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 【有权占有的法律适用】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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