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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2021-11-02 法律服务网 2709

近期有不少未成年人咨询者来询问别人打了一拳,我还回去打对方一拳,属不属于正当防卫?我们都是未成年遇到被打只能挨打吗?应该怎样处理呢?小律来给这些小朋友解惑什么是正当防卫。

 

【律师解答】

问:什么是正当防卫?

答: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一般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正当防卫需要符合五个条件:1.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必须具有防卫意识 4.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5.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问:打架过程中,对方打自己一拳,自己回一拳是不是正当防卫?

答:不属于,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属于相互斗殴,相互斗殴的双方都不是正当防卫。

问:别人先动手打自己时该怎么办呢?

答:及时躲避殴打,到人群中寻求帮助求救,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马报警或者请求他人帮助报警。如对方穷追不舍,此

时对方的行为构成单方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问:都是未成年是不是打架不用承担责任?

答:不是的,已满14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未成年人符合《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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