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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2022-01-25 法律服务网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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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我休产假为由说不能享受当年的年假了,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能主张我未休年假的补偿吗?

【律师说法】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满足休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适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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