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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躲避险情发生的损害到底由谁来赔偿?

2022-02-11 法律服务网 1393

【基本案情】

小李是一个滑板爱好者,平时下班的时候就喜欢在小区附近滑滑板,有天周六的下午,小李踏着滑板在小区附近玩耍,因滑板速度过快,不小心撞到了迎面而来骑自行车正常行使的小张,小张为了躲避迎面而来的小李便不小心撞到了路边卖水果的水果摊,导致水果摊的部分水果散落至地,预估计损失为800多元,水果摊摊主便找小张索赔,小张认为是小李的原因造成的,便拒绝赔偿。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属于紧急避险的情形,我国《民法典》对紧急避险做了明确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的小李在马路上滑滑板,滑行速度较快,创造了一定的风险,而小张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正常行使,没有创造风险,对于水果摊摊主的损失,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即应由小李一人向水果摊摊主赔偿相应的损失。

【小律提醒】

在现实中,紧急避险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本应有的损害,即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否则,紧急避险人也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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