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6 法律服务网 1247
【事件简介】
朴女士在3月8日妇女节收到了老公赠送的一套价值6888元的品牌护肤品,朴女士非常开心,并拍了几张照片发布在朋友圈,朴女士的一位好友看了之后评论说她自己曾经做过该品牌柜姐看出了这是假货。这让朴女士非常气愤,马上跑去柜台验货,结果真的是假货。朴女士老公说这是他在一个开美妆店的朋友金某那买的,朴女士要求金某赔偿商品价格的三倍,朴女士与金某沟通无果后,将金某起诉到法院。
【律师说法】
消费者在购买到假货之后,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并要求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接受的商品价格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来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朴女士在发现所购买的产品是假货后,可以向经营者金某主张按照商品购买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
【小律提醒】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和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采取如下维权方式: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三、行政申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四、提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五、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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