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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拒绝过错一方探视孩子吗?

2022-04-28 法律服务网 911

【律师说法】
离婚后,可以拒绝过错一方探视孩子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原则上是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的,即使其在婚内有过错或者不支付抚养费,他的探望权也无法被剥夺。但若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小律提醒】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不能随意剥夺。父母之间的矛盾尽量不要牵扯到孩子,双方应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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