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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没有利息,执行期间有利息吗?

2022-05-16 法律服务网 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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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没有写利息,对方迟迟不履行,申请执行时候能算利息吗?

【律师说法】

依据法律的规定,民事判决的执行是以判决书为准的,如果判决书中没有要求支付利息的,债权人不得在执行时要求支付利息。但对方在法院规定的履行期内未履行的可以主张迟延履行的加倍利息,属于罚息。判决书没有告知迟延履行利息的,当事人也有权在执行程序中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小律提醒】

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最高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法释〔2009〕6号)明确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四条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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