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7 法律服务网 1022
事情简介
近期有咨询人咨询,称自己在某家医院做了一个美容手术,做完美容手术一段时间后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后果,导致自己不得不去医院就诊,就诊时医生说是由于美容手术操作不当引起的。那么发生医疗纠纷时,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医疗纠纷协商不成该如何处理?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的医疗机构如果是因为操作不当存在过错的话,那么对于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医疗期和后续康复期误工所造成损失赔偿。且在显眼位置存在明显疤痕无法修复的,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小律提醒
发生医疗纠纷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医疗机构监督部门去投诉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话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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