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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时都不愿抚养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2022-06-20 法律服务网 1180

案情介绍: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法院会怎么判决?

 

律师说法:

从我国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判例来看,在双方都不愿抚养子女的情况下,一种处理方式是:法院依然会根据双方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判决。另一种是:不符合判决离婚情形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同时在离婚诉讼阶段法院可以采取保障未成年子女的下列措施:

1、夫妻诉讼离婚的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如果判决后,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书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双方均不同意抚养子女,将孩子作为自己的负担而推向对方,孩子是无辜的,男女双方结为夫妇,一旦生育子女,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就要对孩子尽到父母的责任,不论夫妻之间的婚姻是美满还是破裂,这也是父母对社会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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