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4 法律服务网 1001
事情简介
2021年九月份,许某和杜某同在一公共厕所抢蹲位,争抢过程中发生口角,双方均存在言语不当的情形,杜某将许某推到在地,导致杜某头疼并手臂擦伤,事后杜某在医院住院二十多天。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发生口角并且有肢体接触,杜某应承担主要责任,许某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杜某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许某损失费共计16148元,驳回原告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小律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杜某将许某推倒在地,导致杜某身体健康权受到损害,存在过错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许某自己也存在言语不当的行为,对于该损害的发生亦具有过错。故法院才会判决杜某主责,许某次责。
小律提醒
因生活中的琐碎小事发生争吵甚至上升到肢体冲突并不可取,事后可能面临着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侵权责任赔偿等法律风险。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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