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吗?

2022-06-24 法律服务网 4942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3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不具职权依据,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