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3 法律服务网 1140
近日,一咨询人张女士来电称:2018年跟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约定租期三年,但是双方没有再重新签一份合同,现在到期我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提前半个月通知房东不续租,房东以之前的合同失效,现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不愿意退押金,以此作为赔偿,这是合理的吗?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张女士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与房东约定继续租住,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合同张女士可以随时解除,并且张女士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提前半个月通知到房东,是合理的,房东应退回张女士押金。
【小律提醒】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租赁,不签订合同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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