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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火车卫生间藏匿摄像头被拘,只为满足自己偷窥欲

2023-02-10 法律服务网 10273

事件简介:

1月26日10时许,北京铁路公安处北京西站派出所接到兰州西至北京西的K4238次列车乘警通报,有旅客在6号车厢的卫生间上厕所时,发现马桶左上方墙壁,放纸质坐垫的抽取盒内有一个黑色物体,怀疑是微型摄像机,有人故意放在卫生间偷拍他人隐私。

旅客报警后,列车乘警立即前往查看,果然在卫生间坐垫抽取盒内发现了一个录音笔大小的微型摄像机。随后,乘警在车厢内将嫌疑男子抓获。经查,男子名叫刘某,今年20岁。刘某承认自己在6号车厢卫生间安装了微型摄像机。

据刘某交代,当天,他从邢台站上车后,将微型摄像机藏在了6号车厢卫生间内,摄像头正好能拍到旅客上厕所,但摄像机放进去没多久就被人发现了。

当日11时许,K4238次列车到达终点站北京西站,乘警将刘某移交给北京西站派出所民警接回处理。在北京西站派出所,刘某对民警讲,他以前在网上看过类似的偷拍视频,将微型摄像机藏在列车卫生间,想满足自己的偷窥欲。

 

律师说法: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偷拍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刘某在列车卫生间安装微型摄像机,偷拍旅客上厕所以满足自己的私欲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小律提醒:

对于经常需要外出的旅客,不管是在住宿还是搭乘火车等,需要提高警惕,对于不熟悉的环境要多一份留意,自己是人身和财产的第一责任人。如遇偷拍等行为,要保护好现场证据,并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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