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法律服务网 2767
“在家听父母的话,在校好好听老师的话。”许多家长都会在自己的孩子上学时给孩子讲这些道理,而作为学生,在校应当听从老师的教诲,但是也有部分调皮的孩子与老师作对,慢慢的在老师教育孩子的方式中衍生出了一种体罚的方式。
【体罚学生不料学生死亡】
9月16日下午1点左右,湖南邵阳市新邵县第二中学高一新生张某宇在被罚“蛙跳”过程中倒地,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18日,新邵县县委宣传部向澎湃新闻发来的情况通报称,事发后,当地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委和县教育局已对相关四名责任人立案调查。
“事发在星期天下午一点左右,小孩午休时和同学讲话被班主任发现。”家属介绍,张某宇的行为被班主任谢某某发现后,罚两名说话的学生到操场“蛙跳”。
家属提供的死者在医院的照片显示,小孩的嘴角、耳朵和鼻孔里都有流血痕迹。
目前,新邵县纪委监委已对校长谢某立案调查,县教育局已对班主任谢某某、政教主任蒋某、副校长龙某立案调查。相关善后事宜正在妥善开展。
【老师体罚学生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师体罚学生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并且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
学生上课讲话违反班级纪律,老师叫其蛙跳首先是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学生对自己的身体享有相应的权利,且蛙跳的行为也侵犯了学生的健康权。老师以蛙跳的形式对学生变相体罚,且造成了学生死亡的严重后果,老师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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