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1 法律服务网 1682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升至8%
2018年5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职工有利,对企业更有利
“本次将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是用税前减免的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培训的支出。这不仅有助于一线职工素质技能的提升,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还将助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而技能人才的培养,已经不仅局限于学校教育。随着技术突飞猛进和产业升级换代,生产的设备、方法、技艺都在不停地更新,充足的技能人才必不可少,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已经提上日程。搞好在职培训,提高职工技能,必须调动起企业积极性。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依靠人才,而人才也存在知识和技能更新的问题和需要,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保持与高技术的同步。
面临的问题
【1】经费未足额计提
有数据显示,我国产业工人有2亿左右,其中近八成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占六成左右。制造业人员中74%的农民工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六成以上没有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然而,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中的实际使用情况不甚乐观。企业存在“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部分企业没有足额计提的问题。
【2】经费使用“重上轻下”
产业工人队伍的平均受教育情况集中在中学阶段,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这与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有很大差距。企业使用经费存在着“重上轻下”,多向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倾斜,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于一线职工的经费少之又少。
采取的措施
建议拓展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费用开支。
针对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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