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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3-06-21 法律服务网 503

律师说法:

1、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4)申请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一年时效规定。

(5)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比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等。

 

2、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2)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3)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5)争议内容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等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可能导致仲裁失败的原因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缴纳社保、无法提供跟争议单位的社保记录等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2)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申请仲裁的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受案范围。

(5)诉求不明确、不准确,仲裁申请把赔偿金额写错,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不得作为裁判依据。

(6)在职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或规章的事项,没有请假擅自离岗、旷工等。

(7)公司口头辞退,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辞退等。

 

4、申请劳动仲裁前咨询律师的好处

律师相对劳动者来说要更专业,在对事实的认知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更加全面和深刻,能更好地帮助劳动者分析案情,掌握证据,尽可能帮劳动者争取最大权益。

 

小律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过为前提。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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