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7 法律服务网 2982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吗?】
可以。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81] 法民字第 11 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以此为由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不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方再婚可以作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法院会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再婚夫妻如果想再生育子女是可以,但需要满足一些条件,申请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需要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夫妻离婚 对有精神障碍的成年子女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成年的子女如果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对其仍然有抚养义务。
【再婚后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
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扶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死亡,子女由谁抚养?】
抚养子女一方再婚后死亡,可以由其生父/生母抚养。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要看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未成年的,继父/母有抚养的义务;
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或者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如果有生父/母的,由生父/母抚养。
【一方再婚后去世,继子女有没有赡养继父母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则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27条明确规定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子女是否要赡养继母,可以分两种情况看,一种是继母抚育过继子女,继子女对继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继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继父母有权起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另一种是继母没有抚育过继子女,继子女对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一方再婚时,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能相互继承?】
这个分两种情况,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父亲再婚后完全由生父和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和继母的法律关系跟子女与亲生父母的法律关系相同,可以相互继承。如果父亲再婚后继子女已成年能独立生活、或是继子女没有随再婚的父亲一起生活,继母没有抚养教育,他们之间就不能形成相互继承关系。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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