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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杀人案:1=4+1

2018-11-05 法律服务网 1709

【一名犯罪嫌疑人冲进一户人家】

2018年11月1日凌晨4时多,衡东县杨林镇小岳洲村一村民家中发生一起杀人案,致罗某云家4死1伤。

衡东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派警赶到现场开展侦破工作,衡阳市局领导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侦破工作。在市、县公安机关共同努力下,于1日上午8时20分许在县城某旅社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宽(男,55岁,常德市武陵区丹洲乡丹砂村人)。

经初步审讯,杜某宽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受害人一方发生经济纠纷,其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权威人士称,被害人系夫妻俩和两个孙子,另外还有一名孙子受重伤,正在抢救。案件审讯和有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4+1

【一家人四死一伤】

杜某宽通过非法手段剥夺了罗某云家一家四口人的生命,还致使一名小孩重伤,在小孩痊愈后此次经历也必定对小孩的心理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严重危害小孩心理健康的行为。从杜某宽的行凶手段分析,杜某宽与受害人家人产生的经济纠纷是其犯罪动机,而杜某宽在实施犯罪行时其犯罪目的就是追求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杜某宽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依照《刑法》处罚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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