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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出新规啦!

2018-11-06 法律服务网 1915

王女士前年在上海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支付房款后发现卖给她房子的人户口在房屋所在地,导致王女士的户口无法迁入。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买房者无法迁入,卖房者不想迁出这在上海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还有许多损害常住户口居民权益的问题需要解决。

正是为了维护常住户口居民权益,上海市公安局公布了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近年来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了明确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出新规啦!

【1】《规定》明确表明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2】《规定》还明确了可迁入房屋户口的亲属范围。

第一,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第二,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第三,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新规将在5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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