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有人打算租我的住宅,作为小孩的托管场所,是否可以?
答: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规定,你的房屋属于住宅,而租客承租你的房屋做托管是用于经营,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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