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家住A地,在B地游玩时遇到诈骗,遇到诈骗后立即向B地公安机关报案受理,B地受理后一直未回复,游玩回来后又向居住地A地公安机关报案,请问同时向A地与B地公安机关报案,最后由哪个公安机关处理?
答:您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之规定,向A地与B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由最先受理诈骗案件的公安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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