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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适用哪些情形?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劳动仲裁案件,仲裁员出具了裁决书,哪些情形下适用一裁终局?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之规定,一裁终局适用的情形是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