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常见问答 > 行政机关查封不不合格产品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查封不不合格产品期限是多久?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厂里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条件被市场监管部门强制扣押了,扣押物品的期限是多久?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厂家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条件产品作出扣押财物的行为,扣押财物的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