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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身份证需承担什么责任?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身份证被他人出售且知道身份证是被何人出售,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明属实买卖身份证的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及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买卖身份证的人员被人举报,经公安机关查明属实可能被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若出售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可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