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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对执行阶段的同一债务人申请直接参与分配执行?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甲向乙、丙、丁三人各借款一笔金额,乙、丙、丁多次向甲提出还款的要求,甲多次推诿,乙、丙二人就单独以借款纠纷向法院起诉甲偿还债务并申请了财产保全,经过法院审判后,甲没有履行判决书,乙、丙就单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丙案件到执行阶段时,丁打算去法院起诉发现甲的全部财产被冻结,基于是甲的债权人之一,能否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执行?

答: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之规定,甲(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被法院冻结,丁虽然作为甲的债权人之一,但没有向法院起诉取得金钱债权执行的依据,不能直接参与分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