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向他人借款9万元,约定月利息2分,2年内还清,按照约定还了一年了,想提前还剩余的债务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借款合同中约定2年内还清并约定月利息的,提前还剩余的债务还需要按照实际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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