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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生效民事调解书有异议,如何救济?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因借款纠纷提起诉讼,经法官协调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民事调解书,现调解书已经生效,但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调解书,有何救济途径?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有异议的,若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