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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什么情形下能享受?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我是一名未婚的陕西人,在长沙某家公司工作,父母生活在陕西,能否享受探亲假?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之规定,探亲假制度对民营企业的职工暂无规定,有权利享受探亲假的主体是国企单位的职工。若你在长沙的某家公司工作,公司的性质非属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则不能享受探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