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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怎么维权?

发表日期:2020-11-09 法律服务网

问:发生交通事故,没致残,对方全责,只赔了前期的医疗费,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那些对方都不愿意赔,怎么维权?

答:您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因此,赔偿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是侵权人应尽的义务,对方不愿赔付可以通过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