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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

发表日期:2020-11-23 法律服务网

问:超出面积建房,基于此情形行政部门告知可以举行听证会且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会有时间限制?

答: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之规定,对于当事人违规建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