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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妈妈摔死孩子且焚尸,谎称孩子失踪

2018-11-09 法律服务网 1657

【代孕妈妈气头上抛摔孩子】

2014年,经人介绍,30岁的李丽与成都50岁男子罗甲(化名)相识。罗甲和妻子结婚多年没有小孩,提出让李丽帮忙代孕,得到了李丽的同意,此后两人发生性关系。

12月20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某小区,2岁男童鑫鑫(化名)去世的消息,因为一则“讣告”散布开来。一男子以孩子父亲的名义在“讣告”中称,鑫鑫被亲生母亲李丽(化名)杀害,之后李丽欺骗他说“孩子在上个月走丢了”。事发后,李丽割腕自杀未遂,最终向警方交代了犯罪经过。

2017年12月2日晚,李丽的父母和弟弟都指责她抚养来历不明孩子,父亲还打电话骂了她,骂得很厉害。李丽因此心情烦躁,此时,她看见鑫鑫又调皮了,身上粘满了饼干碎屑,再联想起鑫鑫平时有许多不良习惯,便骂了鑫鑫,又用手推搡鑫鑫,鑫鑫的头部撞在墙上后便开始哭闹。

李丽听到鑫鑫哭闹,李丽更加生气,抓住他的衣服将其提起向前方抛出,鑫鑫头部朝下摔在地上。随后,李丽将鑫鑫抱到卫生间进行洗簌,然后上床睡觉。晚上,大儿子说鑫鑫一直咳嗽,李丽给鑫鑫喂了水继续睡觉。

第二天早上6时许,李丽醒来时,去亲大儿子和鑫鑫的额头,发现鑫鑫已经身体冰凉,没有了呼吸。

2017年12月2日晚,李丽打电话给男性朋友唐某,说自己撞死了一个小孩。随后,唐某和李丽将孩子尸体带至偏远乡镇河边焚烧后掩埋。

【无心致死,代孕妈妈后悔不已】

李丽对孩子抛摔的行为明知会对孩子的身体造成损害,但是依旧放任损害结果的产生继续实施非法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是李丽对自己抛摔孩子的行为的后果的严重结果没有明确的认知和追求,李丽抛摔孩子的行为并没有想达到孩子死亡或者是重伤的目的。而在第二天李丽在得知小孩因为自己的行为死亡了的情况后选择焚烧孩子的尸体,并且向孩子的生父隐瞒孩子已经死亡的事实,虽然是首犯且李丽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具有自首情节,可以酌情量刑,但是李丽把尸体焚烧,企图焚尸灭迹属于手段极其残忍。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8年10月6日,经过不公开审理后,11月7日,雁江区人民法院认为,李丽明知后果,仍放任自己的行为,致使鑫鑫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系自首和初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7年。

罗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李丽赔付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罗甲的表弟表示,他和罗甲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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