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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超“刚”逆行,危害道路公共安全

2018-11-07 法律服务网 1866

【逆行还拒停】

10月25日,26岁的石棉县宰羊乡人余某驾驶一辆灰色小车,沿雅西高速石棉往汉源方向车道逆行近33公里,中途经过了5座隧道,一路险象环生,且两次拒绝高速交警要求其停车接受处理的指令,最终在高速路上被民警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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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余某受到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10月27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四川高速交警六支队)发布《案情通报》表示,已对该案立案侦查,余某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案情通报》表示,2018年11月5日,石棉县人民检察院对在雅西高速公路上逆行的余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老司机麻烦你去监狱冷静冷静】

驾驶员余某在交警几次叫停的情况下,还拒绝停车,并且驾驶员在公路上逆行,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交通规定。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构成要件是要危害到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而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公路滞留拥堵,也有可能产生重大的连环交通事故,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无法预料和控制。所以只要是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虽然驾驶员逆行的行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以产生伤亡结果才构成。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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