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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旅游被强制逛街逛成植物人

2018-11-15 法律服务网 2456

【夕阳团奶奶逛街逛成植物人】

2017年初,谋奶奶在某保健品公司购买了价值6666元的保健产品。当年3月底,保健品公司组织谋奶奶等老年消费者,参加某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的港澳双卧6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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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健品公司要求,谋奶奶等人在统一印制好的《责任说明书》签名,该《责任说明书》载明:“……一切由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由游客自己负责。”保健品公司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向旅行社门市部交纳团费,旅行社门市部则将该团委托给另一国际旅行社。

3月27日,当地地接社导游安排该团到香港某珠宝店购物,直至当日12时才安排离店就餐。谋奶奶家人曾表示,谋奶奶在被强制购物期间因心脏不适已服用速效救心丸,后来原定的1.5小时的购物行程延长至4.5小时。

饭后导游清点人数,发现谋奶奶未上车,后经找寻发现其晕倒路边,遂送至香港当地医院抢救,再转至深圳、武汉的医院。

司法鉴定意见书会诊意见为:谋奶奶因“心跳呼吸骤停,心肺复苏术后”,曾在香港医院复苏后急诊,置入4枚支架,现因脑缺血时间长,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本次发病是在旅途中发热、劳累、所处环境不佳等诱因,以及导游未给予必要防护和及时救治所致,但患者基础疾病为主要原因。

鉴定意见为:谋奶奶目前状况构成一级伤残,旅游行为是其目前植物生存状态的诱发因素,建议参与度为30%-40%为宜。

【免责书能成为保健公司的挡箭牌吗?】

老人签订《责任说明书》都是在保健公司的要求下签订的,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应当认定为无效,所以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门市部应负的责任;在谋奶奶发生心脏不适的情况下只对谋奶奶进行服药治疗,且未对谋奶奶的身体进行及时诊治,且根据司法鉴定出示的鉴定意见,谋奶奶是在旅游过程中发病是因旅途发热、劳累、所处环境不佳等诱因,以及导游未给予必要防护和及时救治所致,故应认定本案中旅游经营者即保健品公司和旅行社门市部未尽到安全保障的合同附随义务构成违约。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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