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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管好“钱袋”惠三农

2018-11-30 法律服务网 152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湖南省政府颁布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强调了以下几点要求:

【1】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省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对清理整合后的涉农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合理确定政策目标、扶持内容、支出方向、分配方式、绩效管理等,从源头优化支农投入结构。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省级涉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两大类,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并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衔接平衡。有关部门建立任务清单定期评估、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报送省财政厅。

【3】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各项任务的性质,不断完善涉农资金分配指标体系,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分配。

【4】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省级有关部门优化完善涉农资金绩效评价制度,主要围绕组织协调、规划方案制定、资金统筹整合、绩效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省财政厅审核后予以批复下达。

【5】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对因地制宜搭建的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农业“百千万”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要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依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和集中投入。

【6】加强涉农资金统筹协调。针对多个部门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如各类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民培训的资金等,加大预算执行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有关部门要建立会商机制,沟通资金流向,统一建设标准,完善支持方式,加强指导服务,为市州、县市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创造条件。

【7】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围绕改革任务、优势区域、重点项目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区特别是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作用,自下而上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体制机制。

【8】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建立与统筹整合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每一个大专项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各项管理制度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衔接,制定符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的管理细则,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包括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资金管理(包括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等)的规定。

《实施意见》以“放得下”为前提、以“接得住”为核心、以“用得好”为根本、以“管得严”为保障,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了财政支农政策指导,理顺了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了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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