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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伟大需要现实的支撑

2018-04-26 法律服务网 1739

终于不用“排队”生二胎了。

对于河南省某高中172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女教师来说,真是天大的好消息。

全国妇联在京发布第二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其中,河南省某高中女教师“排队生育”事件和李某某生育津贴纠纷案“榜上有名”。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影响的不只是生育率的提高,用人单位限制和侵害女性生育权益的现象也更加突出。

生育权一直是女性权利中被挤压的最为严重的一项权利,在家庭关系中女性难以选择生或不生,在工作关系中女性想生但是受到公司规定的限制,很多单位都会以这样那样的名义限制职场女性生育权的实现。

河南某高中2016年年初制定管理意见,要求女教职工有序生育,并要求各学科对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限定名额,如果特定时间怀不上,名额将被取消。一些女教师生二胎的时间甚至被排到了2020年之后。

我国1992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在立法中规定生育权,其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绝不只是简简单单“生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的生育权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权利选择生育与不生育,不生育也不应当受到歧视。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

(4)生殖健康权。生殖健康表示人们能够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权获得科学知识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获得咨询和治疗的权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一直以来,女性作为生育载体,在怀孕、哺乳、养育子女等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家庭责任,导致女性在职场受到歧视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女性就业歧视;用人单位不落实‘四期’保护;女职工劳动合同中加入延缓生育条款;对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擅自转岗、缩短产假、变相降薪或辞退女职工。

在女性从业人员较多的行业或部门,如教师、客服、医护等行业,“排队生育”等限制女职工生育权的现象较为突出。单位需要维持正常的经营运转,并且还要负担加额的生育保险费用,这是两个单位不得不面对的“难处”。

因此,用人单位宁愿付出低的违法成本,换得公司的经营利益。在李某某生育津贴案中,李女士每月工资过万,但她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后,发现从社保部门领到的生育津贴仅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才得知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要求补足差额被拒绝后,李女士提出了劳动仲裁。

法律为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提供了最重要的两种保护:一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三期”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二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即休假时间不得压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各地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产假又都在该基础上有所增加,例如湖南省的产假有128天。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准妈妈产检是不需要扣事假工资的。

然而,很多时候,一些女职工生育权益受损后,通常选择委曲求全。一方面可能是不懂得如何维权,另一方面是因为维权难。如果执法不严,不仅妇女发展、社会公正不能实现,还会导致职场女性生育意愿下降,以生育为链条的人口再生产活动也将面临危机。

虽然国家为生育的投入越来越多,但生育的家庭投入包括物质和精神等,依然十分巨大。对于职业女性来说,生育二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她们社会角色的扮演。这跟心理问题无关,而是切实的不可复制的发展机会的丧失。

女性生育权益受侵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纪录片《生门》拍摄了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妇产科的几位产妇和家庭在极端处境下的作为,豆瓣上该片的热评第一——不婚不育保平安,粗糙又深刻的概括了女性对现实的生育困境体会到的失望和愤怒。

中国大部分一线城市的适婚女性数量是远远高于男性的,这些女性选择不婚不育,跟过高的房价和男方买房的传统当然有关系,但最大的一个原因是女性较高的受教育程度和工作能力,使得婚姻不再是她们的必要选项。社会角色的需求、家庭责任的分担、医疗措施不够、等等这些如若不解决,“二胎”只会是女性的一重负担,无论她心里认不认同。

从就业能力来看,男女的差异已经被混合学校的教育和互联网时代下智力要素盖过体力要素的形势磨平了,但男女间就业权利迟迟难以平等,不能不归咎于价值观的滞后。当它结合了女性的生育权之后,甚至有时会让女性产生一种错觉:生育真的不是女性的权利,是女性的原罪。社会和家庭势必要探索出一条合理减轻女性负担的路径。

 日前,江苏出台立法,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政府可以在制度层面为用人单位和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如可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给予用人单位相关财政补贴,倡导让男性承担更多育儿照料责任。

让女性在社会中更有安全感,在家庭中的付出得到尊重,在婚姻中的日子过得有幸福感,才会有更多人愿意走入婚姻,并且生儿育女。

泰戈尔说,上苍给了我们生命,我们用奉献去拥抱。但这种奉献不应该以掏空谁为代价。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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