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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2018-12-21 法律服务网 2025

长沙是常住人口超过800万的大型城市,建筑密度大,火灾隐患多,其中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据统计,2016年、2017年、2018年截止11月30日,长沙市累计发生火灾5411起,死亡28人,受伤63人。其中,住宅物业火灾为3143起,死亡16人,受伤45人。2016年、2017年、2018年截止11月30日,通过消防96119和政府12345服务热线接到的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案件数共4492起,涉住宅物业的投诉举报案件为3369起。主要涉及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疏散通道、占用消防车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等问题。

12月7日上午,长沙市消防支队联合市法制办、市住建委召开《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传动员暨社区物业专干培训会。

《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8年10月25日长沙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令第137号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是在总结固化以往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国内外住宅建筑火灾教训,补齐城市管理的短板,为规范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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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30条,包括禁止行为、消防设施配置、共用消防设施维护费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适用范围、住宅物业有关各方的责任、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电动车(不含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住宅物业区域的执法协作、住宅物业限制登记等重点问题作了规范。

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办法》依据《消防法》首次出台了处罚措施的具体规定。《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保持住宅物业的共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通信企业在住宅物业的管道井等区域内进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时未规范施工,构成火灾隐患的,《办法》规定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电动车违规停放,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长沙市消防支队将联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街道和社区负责人等相关单位人员开展《办法》宣贯大培训活动。《办法》明年正式实施后,长沙市消防支队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联合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对于物业服务企业首次违法且在限期内及时整改的,可以免于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联系主流媒体曝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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