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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018-12-21 法律服务网 1866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具体看,《通知试点包括北京市、湖南省岳阳市等27个点。

【1】《通知》要求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要兼顾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约的要求,创新登记方式,优化登记流程,提高注销登记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申请条件、登记程序、审查要求和审查期限,增强企业可预期性;坚持诚信推定、背信严惩,强化企业的诚信义务和法律责任,防范企业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切实保障交易安全。

【2】《通知》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

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3】《通知》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应当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4】《通知》鼓励试点地区利用优势

试点地区要发挥先行先试优势,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企业自主选择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通过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实行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各试点地区应于2019年1月底前正式启动试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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