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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哪些红线不能碰

2018-12-24 法律服务网 1659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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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01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02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03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04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05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06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07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干部人事档案;

08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09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10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11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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