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法律服务网 173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落地。不少市民担心,如果明年年初前几个月没来得及申报某些附加扣除项目,多缴的税款怎么办?近日,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具体详情如下几点:
【1】 《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办法》明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3】《办法》明确规定个人或单位因故未能及时上传个人附加扣除资料,导致暂未享受到附加扣除优惠的,在下个纳税月份暂不退税,但次年可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而且与当年按月享受到的优惠基本一致。
【4】《办法》提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办法》的实施解答了市民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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