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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分金融政策方面动态总结

2018-12-26 法律服务网 1750

金融政策是政府或中央银行所采取的货币与信用政策的统称。接下来小编将与大家分享部分金融政策法规,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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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克强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个议题为确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以诚信立身兴业。会议指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几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要坚持应用导向、立法先行,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二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信用约束,对侵权假冒、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坚决整治,让失信者受到惩戒和震慑。三是坚决守住信息安全底线,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是加快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增进群众福祉。五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发展第三方征信服务。强化政府部门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2.最高法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执行工作最新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统计,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国法院对拒执罪被告人共判处刑罚8687人,充分发挥了刑罚作为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教育被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从诉讼程序上看,既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对于准确把握拒执罪的两种追诉途径,特别是其中自诉案件的立案受理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被告人的行为特征看,有的属于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有的属于非法处置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有的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妨害执行;有的拒绝报告财产情况,被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均是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拒执罪典型行为方式。从犯罪主体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单位犯罪,还有因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妨害执行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从量刑结果看,有的被告人因在判决宣告前积极缴纳执行案款,确有悔罪表现而被判处轻刑或适用缓刑;有的被告人则因始终抗拒执行、不思悔改而被判处实刑,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彰显了重在推动执行、重在预防教育的刑罚适用目的。

3.最高法就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规定向社会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6月6日发布公告,就《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7条,适用范围包括持卡人与发卡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特约商户等相关主体之间因申领、使用银行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涉及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问题。其中关于全额支付利息条款的效力问题,征求意见稿给出两个方案。

4.筑牢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防线有效防控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举行中心组集体学习,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副行长郭树清主持学习会,会议指出,金融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金融业务高度依赖金融网络和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建设和运行着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在充分利用和不断提升网络的便捷性、高效性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和安全事件的底线。

5.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并促进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央行近日决定适当扩大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担保品范围的有: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央行表示,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6.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为抑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有效防控重大信用风险,近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办法》共42条,分为六章,明确了联合授信机制目标、明确了信息共享、联合授信额度管理和融资台账管理等风险防控机制;明确了对违规企业和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惩戒措施。为稳妥推进联合授信机制,银保监会要求各银监局在辖内开展联合授信试点工作,并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指导、评估总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该办法的实施以及试点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风险整体管控机制,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行为将发挥重要作用。

7.依法履职做好三类机构监管工作

4月20日,商务部与银保监会完成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简称三类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督管理规则制定职责转隶工作。

近日,银保监会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请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置风险隐患,尽快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并完善日常工作联系和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组织本地区三类机构登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

8.召开农商行内控与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

5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合委员会)农商行内控与风险管理经验交流座谈会在江苏南京召开,上海农商银行等共8家农商行参加会议并交流,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农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张芳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芳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农商行改革发展成效。一是业务经营稳步增长。一季度末,全国1296家农村银行(其中农商行1263家,农合行33家)资产总额24.6万亿元,负债总额22.7万亿元,分别高于商业银行平均增速0.6个百分点。二是金融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季度末,农村银行涉农贷款6.9万亿元,较年初增长4.3%;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52.9%;申贷获得率97.6%,同比增加1.1%。三是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农村区域网点总数3.9万个,自助服务机具94.2万台,分别比年初增加848个和1.9万台,基本实现了“基础服务不出村、综合服务不出镇”的目标。四是深入推进产权改革,转型发展取得突破,初步构建现代化公司治理机制,上市融资渐入视野。

会议围绕农商行全面风险管理建设措施与经验、内控与风险管理培训需求、如何通过风险管控促进业务发展进行交流讨论;会议确定了农商行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组2018下阶段工作需求和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课题的分工和推进措施。

9.平安银行对网点进行“革命”

在银行业高呼“零售转型”、“大零售战略”的背景下,平安银行重新定义线下零售网点:不仅仅铺设新的硬件设备(VTM等),还将医疗、车险等非银专业机构的服务引入线下网点,将零售网点定位于平安集团综合金融线下流量入口,囊括集团医疗、汽车、金融、房产四大业务场景,在监管允许的前体下代销多类平安集团综合金融产品。平安银行行长特别助理蔡新发透露:截至5月末,平安银行智能新门店共30多家,其中大概有一半左右是监管新批复,另外一半为旧门店装修到期自动升级改造。预计2018年年底,平安银行的零售新门店将达到100家。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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