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服务网 > 法律资讯 > 央行出重拳!明年1月1日个人交易5万以上或被监控

央行出重拳!明年1月1日个人交易5万以上或被监控

2018-12-27 法律服务网 1454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正式实施,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等计算并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63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18年7月10日颁布,《通知》从9个方面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具体事项进行约定,并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规定,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

其中《通知》第二条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等。

《通知》规定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受央行监控,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

《通知》实施后,将给个人大额支付带来一定的不便利,影响非银支付机构此类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有助于传统银行机构稳定既有的支付份额。但是这种影响对各方来说相对有限,因为本身非银支付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小额高频交易。

(图片来源于网络)

2

(扫码即可关注法律服务网公众号)

其他法律资讯 更多>